某单位出台规章制度,对其下属幼儿园申请生育二胎的女职工进行综合考评打分,并根据得分的高低排队,确定怀孕顺序,违反规定者按自动辞职处理。一名女职工“插队”怀孕,被单位辞退。为此,这名女职工要求单位支付两倍工资差额并对其进行赔偿。 经劳动仲裁,裁决幼儿园支付终止劳动关系赔偿金5.9万余元。 法律法规对孕产期妇女的保护 ▌工资和劳动关系保护 1、孕期单位不得借此降低工资、予以辞退、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2、产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原有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劳动保护——需证明 准妈妈不能适应原劳动的,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适应的劳动。 ?劳动时间减少——法定 1、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每天享受工间休息一小时,算作劳动时间,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2、怀孕的女职工,从怀孕满六个月开始,应进行定期产前检查,每次检查应给予半天脱产时间,按劳动时间计算。 ▌产假待遇 ?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 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 ?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 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 ?产假。 产假包括: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话75天)。【2018年各省市在执行上述规定时可酌情修改,但修改结果都大于上述天数,西藏地区产假1年】 ?领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给企业,用来发放产假期间工资的,但它的计算方法与公司在社保处的申报工资基数有关,所以实际中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所以有规定: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就高领取。 1、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即员工以往每月的实发工资标准,下同)高于生育津贴,那就按产假工资发员工就OK,生育津贴下来,归企业。 2、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那可以先按产假工资发员工,然后生育津贴下来,将与产假工资的差额补给员工,剩下的还是归企业。 ?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工资按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流产假——法定 1、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者,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 2、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至七个月以下流产者,给予四十二天的产假; 3、怀孕满七个月以上者,遇死胎、死产或早产不成活者,给予七十五天的产假。 ▌注意 以下内容需要引起广大孕期妇女同志注意,如果存在下面这些情形,单位依然可以辞退你,且不用支付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的第三十九条规定了用人单位有权单方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而无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的六种情形: 1、违反单位规章制度 职工经常有迟到、早退或其他违反单位规章制度行为的。根据劳动合同法,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即使女职工怀孕也不在保护之列。南昌代孕网 有些单位会把迟到几次算作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并明确写进了员工守则,所以准备怀孕的职工要特别注意避免“触线”。 2、在试用期间 如果女职工是在试用期怀孕,则可能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被辞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单位可以随时和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而且不用赔偿。 3、有严重失职行为 如果怀孕职工在工作中有严重失职行为或者营私舞弊,而且由于上述两种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了重大损害,单位可以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 4、以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劳动合同 因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5、兼职影响本职工作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6、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这六种情形都是劳动者本身存在重大过错,因此虽然《劳动合同法》中第四十二条对于孕期、产期、哺乳期妇女规定了特殊保护,但保护的范围并不及于该法的第三十九条,也就是说,一旦孕期、产期、哺乳期妇女出现了法律规定的这六种情形之一,作为用人单位的一方有权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不违反法律的规定。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南昌代孕公司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45条规定:怀孕女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劳动法》第61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由本规定附录列示。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6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5条及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23条规定了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且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不受影响。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23条规定: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产前假。女职工按有关规定享受的产前假期间的工资不得低于其原工资性收入的百分之八十,且产前假视作正常出勤。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7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9条规定、第10条规定: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23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执行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不得擅自减少或者取消女职工的哺乳时间。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23条规定: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患有产后严重影响母婴身体健康疾病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哺乳假。 女职工按有关规定享受的哺乳假期间的工资不得低于其原工资性收入的百分之八十,且哺乳假视作正常出勤。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7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话75天)。 实操 三期员工在企业中是一个敏感而又特殊的群体,由于其特殊的生理特征,国家法律对处于“三期”的女员工实行特殊的劳动保护和待遇。但“三期”也并不是一把万能的保护伞,HR要注意一下三期中孕期员工多发的一些情况,及实操处理方式。 1保险及备案 企业需要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这是《劳动法》最基本的要求。生育险要求女员工在妊娠12周之内开立生育险账户。因此企业可以就此规定,凡怀孕女员工必须第一时间将诊断证明(标明预产期)、结婚证复印件、准生证复印件交到公司备案。以便在第一时间了解女员工怀孕,并确定产假的起始时间,以便及早将工作做出合理的安排。 2工作安排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一般产检假时间为: 怀孕第1-6个月,每个月一天产检假,用于妊娠确认及健康培训等; 怀孕第6-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一天产检假; 怀孕第8个月,每个月可享受两天产检假; 怀孕第9个月,每个月可享受四天产检假(但2天已经包括在产假里了)。 3请假规定 正常情况下,怀孕女员工是可以参加工作的,而且,适当的运动对生育有所帮助。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女员工需要卧床静养,这种情况怎么办呢?这时,我们本着保护女员工尊重女员工的原则,请员工提交医院出具的诊断报告,及相关的手续(包括但不限于诊断证明、检查报告、缴费单据、病例册),按照病假计算。休假期间的工资按照病假工资支付,最低不能低于地区最低工资的80%。 4特殊情况 本着对三期员工的保护原则,劳动法规定怀孕期间,单位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合同到期,应当顺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为止。因此,企业一定要注意,不能因为女员工怀孕,就随便辞退员工。但是反过来说,如果女员工因为处在孕期,就可以无视公司制度肆意妄为,公司那她一点办法也没有吗?并不是这样的。如果孕期女员工出现《劳动合同法》中第三十九条的情形,公司仍然可以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HR提醒 1. 企业一定要了解每一位员工的情况,尤其是女员工的婚育,以便提早做好工作安排。 2. 企业一定要本着保护、理解、照顾三期员工的出发点去处理三期员工发生的各种情况。 3. 由于女员工怀孕容易出现各种无法预期的突发情况,因此,只要员工怀孕,一定在第一时间找好怀孕员工工作对接人,及时做好工作交接,保证员工请假或者休息不影响或耽误企业正常业务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4. 如果孕期员工依仗特殊时期,挑战企业底线,不服从管理,严重干扰企业正常生产,企业仍然合理合法的可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责任编辑:admin) |